社会秩序之迷

  • 董志强
  • 作者于2020年1月3日在北京“资助者论坛”演讲录音
  • 社会秩序,非理性行为,行为经济学

        感谢主持人介绍,一般来说下午大家比较困,所以可以随意一点。如果你们要想站起来走走,或者随时要提问,都可以。我也非常高兴今天来到这里,跟大家做这样一个分享。我演讲的题目叫“社会秩序之谜”。当然,大家一看这个题目,就会觉得它应该是社会科学里面一些基础的问题,应用性可能不那么强。其实,在当初接到你们李秘书长的演讲邀请时,我也有一点点意外。为什么呢?因为我是做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比较少去企业界包括你们这些公益组织去做演讲,学术演讲做了很多场,但是像这样的演讲其实是不多。

        到后来,我了解了你们这个论坛的性质之后,我觉得我要讲的跟你们也还是有一些关系。原因是,在经济学领域,主流观点认为,做公益是有点非理性的行为;但实际上,我所研究的经济学,恰恰跟主流有点反着来,就是说在我这里人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人,他应该是一个有多元化的、有多面性的这样的人。我今天下午要讲的就是,我们人的这种多元性、多面性对于整个社会的秩序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大家还可以看到,你们的手册上面印的演讲题目叫“社会秩序之谜及其重塑”,但是我这里把“及其重塑”几个字删掉了。当时跟你们秘书长讨论的时候,我也讲了,我说其实不应该讲“重塑”。原因是什么呢?重塑,那就是说你把一个东西打碎了,再把它塑造起来,这叫做重塑。但对社会秩序很难讲重塑,很难讲我们是打碎一个社会秩序,再塑造一个新的社会秩序起来。我们可以优化社会秩序,优化社会秩序也不是说我们要去强迫人们怎么样,而是在尊重我们人性的基础上去引导人们的行为,这样才能做到很好的优化。解决问题不是靠一纸行政命令或者一纸法律,肯定不是这样子的。

        另外,我还要讲到一个思想。有些非理性行为,在个人层面来看可能不太理性,但它们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却非常重要。甚至这一道理可以延伸到我们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包括我们人的个性。比如,我们人有自己的情绪,有积极的情绪,也有消极的情绪。大家可能会认为,积极的情绪好,消极的情绪不好。其实不是这样,消极情绪未必不好,消极情绪也有它的积极作用。非理性行为也并非不好,它也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于塑造社会秩序非常重要。这就是我今天下午要讲的。所以我又给演讲加了一个副标题,叫“非理性行为成就社会”。要是在学术界演讲,我就不会加这个副标题,但今天大家不是学术界的,所以我就加这么个副标题,便于大家理解我要讲的主题。

        我是搞经济学的,所以我们就从经济学的老祖宗开始谈起。亚当・斯密,是现代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他写了一本书,叫《国富论》,大家可能都知道。在《国富论》中,他提出了一个“看不见手”原理。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虽然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追逐私利,但在客观上却会达成社会公益。他举的例子就是面包师。面包师做出可口的面包,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让你吃上可口的面包,而是为了让你自愿把腰包里的钱掏出来。但是当面包师这样做的时候,他在客观上确实让你吃到了更可口的面包。所以他这是主观为自己,但客观上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好处。甚至斯密还讲到,有时候人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社会公益,或者要怎样做才能提高社会公益,当人们为自己的利益而采取行动的时候,他反倒比他考虑社会公益而采取行动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更大。这就是“看不见手”原理所讲的东西。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考虑一下,就会发现这个“看不见手”原理有一些问题。尽管两百多年来,我们有很多理论都在证明“看不见手”多么有效,但它确实有一些深层的问题。我们的经济行动,其实是有阴暗面的!人们谋生的渠道有两类:第一类是积极生产,创造更多财富,这可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第二类不是创造财富,而是去掠夺别人的财富,抢劫、偷盗等等,这就是经济活动的阴暗面。过去,经济学比较重视生产的一面,忽略了阴暗的一面,但这个阴暗面是确实存在的。美国有一个经济学家,叫杰克·赫舒拉发,他写过一本书,名字就叫《力量的阴暗面》。他也讲到,经济学忽略了对这种经济行为阴暗面的研究。大家会发现,一旦考虑经济行动的阴暗面,“看不见手”有可能不成立。因为,如果我想要得到你腰包里的钱,我可以做可口的面包和你交换,但是我也可以去偷你、去抢你。后者的情况下,“看不见手”是不成立的。所以说,“看不见手”原理若要成立,需要一些前提条件。比如说,要有稳定的产权,个体的所有权要得到充分尊重,钱在你的腰包里,我不能随便去掏出来,我只能拿可口的面包来跟你交换。稳定的产权,就是“看不见手”原理的前提。

        当然,在整个人类社会有很多规则,产权规则是其中的一种。我们的行为还有很多其他的规则约束。正因为有这些规则,我们社会的运行才秩序井然,没有陷入混乱。规则为何能带来秩序?因为人们尊重规则,愿意遵守规则。规则界定了人们行动的权利和约束。所以遵守规则背后的本质是,对别人权利的尊重。所以我认为,社会秩序的本质,就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到这里,我问大家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为什么我们会尊重他人的权利?

这个根本问题,几百年前就有哲学家在追问。屏幕右边这个人叫霍布斯,英国古典哲学家。大家都知道,他有一本名著叫《利维坦》。这本书讲到了,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一个不尊重他人产权的社会,将会是什么样子。我引用了他这段话,我简单地念一下:

        “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样东西又不能独自分享的时候,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时这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当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驯服的时候,人们便处于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因为战争不仅存在于战役和战斗行动之中,而且也存在于战斗进行争夺的意图、普遍被认为相信的一段时期之中,在这种情况下面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地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之中,人类的生活将过度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这是他的著作中的一段话。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没有相互权利尊重的社会中,必然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斗。这样的世界是没有秩序的。怎么解决呢?霍布斯提的办法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也就是它叫做利维坦的东西。利维坦本来是海中巨怪,这里是指一个共同强权。必须要有一个强权来控制大家的行为,社会才不会陷入恐惧、危险和混乱。当然,今天我们可能不太赞同这个看法。今天我们的看法是,其实我们人类在相互交往当中,本身自发的就产生了很多的秩序来调节我们的行为。有意思的是,这些秩序恰恰是源于我们人类行为本身有一些非理性成分。接下来我就要讲到我自己关于社会秩序问题的一些思考。

        为什么人们会尊重他人的权利?为什么会尊重产权?

        大家最容易想到的理由,就是我们有法律!法律会保护产权,这是最常见的理由。但是这个理由对于我们研究者来说,可能会觉得没有那么充分。原因是什么呢?后面我会讲到这个原因——但现在停在这里讲一下,为什么大家认为法律保护是一个常见的理由?因为如果有法律保护的话,人们就会根据法律来采取行动,假如说他不遵守法律,就会有第三方来制裁他。所以不守法是有代价的,代价迫使他去遵守。

        有一系列的哲学家都认为,产权是我们现代文明的一种社会建构。比如霍布斯、洛克、卢梭、马克思都这样认为,当代思想界主流的看法也这样认为。但是我后面会证明,其实不是这样子的。

        尊重他人权利是由于有法律保护,这个观点的问题在哪里?至少有这样几个问题。首先,实施法律是有成本的,比如说要建立警察队伍,要建立法庭,这些都是要耗费社会资源的,所以它是有成本的。有时这个成本还非常高。当成本非常高的时候,法律作为一种解决问题手段,不一定有效。第二个方面,法律保护需要第三方来实施,为了激励第三方忠于职守,就需要对它进行额外的激励和成本补偿。比如说,为了保证法官不枉法,为了保证警察不受贿,就需要对他们进行激励,或者有额外的机制来保证他这种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看到,不管是哪个国家,公职人员的滥官或警察当中的败类都并不少见。这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第三个方面,人为设计的制度,有时候可能得不到人们的尊重,结果名存实亡,甚至南辕北辙。建立起一条法律很容易,但人们会不会遵守它,这就不一定了。青木昌彦在他的著作《比较制度分析》中提到一个例子,他说:在一个国家,尽管法律不允许走私,但是如果这个国家所有的人都认为,只要行贿海关官员就能成功走私,结果会出现什么?这个法律就会成为墙上的一张纸,它不是真正的制度,真正的制度反而是向海关官员行贿的潜规则。所以青木昌彦把制度定义为人们头脑中共享的观念。我用青木昌彦这个例子是想说明,法律有时候可能名存实亡,挂在墙上的制度和人们实际的行为规则有可能是不同的,显性的规则和潜规则有可能是不一样的。

        此外,法律通常由政府来主导,但政府权力也并非不受限制。我们会发现有些法律经过实践证明几乎不可能实施。英国经济学哲学家罗伯特·萨格登有一本书,名叫《权利、合作和福利的经济学》,它里面讲了好些案例,比如美国的禁酒运动,还有娼妓业兴旺对清教徒政府法令的对抗、中央计划经济下的黑市、英国政府对工会规制的失败等等,讲到了有好些案例。这些案例表明,政府在法律规定层面上,希望去做一些事情,但是它跟社会底层的运行基础不太吻合,结果导致很多法律在实践中无法实施。如果你想要让法律行之有效,萨格登就讲了,他说你不能够过分地违背自发秩序的力量所带来的成果。明智的政府不会冒丧失信用的风险,去通过那些无法得到执行的法律。

        当然,这也不是萨格登个人独有的见解。我们刚才提到了亚当・斯密,讲到了他的《国富论》,其实他还写了另外一本书,叫《道德情操论》。在《道德情操论》里面,他讲了一个跟“看不见手”对应的另外一个原理,我们把它叫做“棋子原理”,这段话我们也可以看一下,他说:

        “在政府中掌权的人……常常对自己所想象的政治计划的那种虚构的完美迷恋不已,以致不能容忍它的任何一部分稍有偏差……他似乎认为他能够像用手摆布一副期盼中各种棋子那样非常容易地摆布偌大一个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他并没有考虑到:棋盘上的棋子除了手摆布时的作用外,不存在别的行动原则;但是,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每个棋子都有它自己的行动 原则,它完全不同于立法机关可能选过来指导它的那种行动原则。如果这两种原则一致,行动方向也相同,人类社会这盘棋就可以顺利和谐地走下去,并且很可能是巧妙的和结局良好的。如果这两种原则彼此抵触或不一致,这盘棋就会下得很艰苦,而人类社会必然时刻处于高度的混乱之中。”

        这讲了什么意思?法律绝对不可能由政府单方面的意志决定!人们遵不遵守法律,取决于被约束的这些人的行动目标。不考虑人们行为反应,单方面设计法规政策,现实中有很多失败的例子。比如我印象当中在上个世纪末,北方某个老工业城市搞了一个高消费调节费,目的是对富人在高档娱乐场所的消费征税,人后拿富人的税去补贴穷人。这是一个动机很好的政策,但很多经济学家其实是有点反对。为什么呢?因为它的后果可能不好,而事实证明它的后果确实也不好。征税之后,富人高消费的代价高了,他们就会减少在高档娱乐场所的消费,或者不在本地消费,转移到周边城市去消费了。结果,这个政策搞了大半年之后,很多的高档娱乐场所就门可罗雀,甚至关门大吉了。关门大吉会导致什么?你要征收的高消费调节费已经没有源头活水,就征收不到了;有很多的穷人本来是在娱乐场所工作的,现在他们失去了工作。这就是出自一个很好的动机,但是最后结果却很糟糕的政策。所以,我们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在设计法律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人们富有创造性的行为反应,否则政策和法律就会失败。

        大家如果真的认为法律是让我们社会有秩序的原因,那我刚才讲的这些告诉大家:法律是有缺陷的。我现在提出另外一个更具挑战性的问题:在没有法律的那些社会当中,为什么也会有秩序?比如动物社会。动物社会没有法律,没有警察,也没有国家,但是许多动物社会有秩序。我想说的是,法律保护不是社会秩序的原因,因为在没有法律的社会,照样有秩序。

        大家看,这是俄罗斯摄影家季先科拍摄的一幅照片。在加拿大哈德逊湾,两头北极熊为了争夺地盘大打出手。北极熊虽然好斗,但大多数时候还是比较安静,也不打架。为什么这个照片得到大家追捧?因为能拍到这种打架的镜头并不多,它们平时不打架。那它们现在为什么要打架呢?因为地盘——你侵入了我的地盘。在动物社会中,动物会确认地盘。生物学中把这叫做领域行为,我们经济学中有时候把它叫争夺地盘的行为——territory——它可以翻译成领域,也可翻译成地盘。很多动物,包括狮子、老虎,还有其他的各种社会性动物,都会通过各种方式来标记自己的地盘。最令人惊奇的是,动物标记的地盘往往会得到其同类的尊重。比如说,有一头狮子在这里走了一圈,通过尿液标记了它的地盘,其他狮子来到这里,闻到这个味道,就避开了。这是对原先的标记地盘的动物的尊重。为什么它们会有这种尊重?这肯定不是法律保护的原因吧?因为在狮子世界里面没有法律。其他很多动物也一样,有很多这样的研究,我这里不一一去讲。

        接下来我开始讲到我自己的一些研究工作。我觉得我们需要回答,为什么在动物社会也有对产权或地盘权的尊重。弄清楚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在人类社会即便没有法律,人们为什么也可以尊重别人的产权。实际上,在我们人类早期,跟动物没有两样。我们人类是进化而来的,当人类最早在东非的时候,可能跟动物是一样的。人类有很多社会秩序,都是在人类的进化过程当中形成的。我们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能出现这些秩序?